保險咨詢之 身故保險金 介紹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1)若被保險人在年金領取起始日(含)之前身故,或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我們將向合同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下列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合同隨即終止:①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險費);②合同在被保險人身故時的現金價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現金價值)。(2)若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不含)之后,年滿99周歲之前身故,且身故時年滿18周歲,我們將一次性給付剩余的保證生存金額度,同時合同效力終止。若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或保險費支付方式發生變更,本條及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累計已付保險費(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險費)”將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