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標準
2.1 GB7000.1-2002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2.2 GB 16915.4-2003《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開關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3節:延時開關》;
定義
3.1啟動光照:即能保證開關能正常工作(開啟)的環境光照度。
3.2抑制光照:指開關不能自行開啟的環境光照度。當環境光線足夠時,開關停止工作,為待機狀態,以起到節能作用。
4.1額定電壓:220V~
4.2功率:3W/5W
4.3光通量:3W:230LM/5W:350LM
4.4色溫:6000-6500K
4.5靜態功耗:≤1.5mA
4.6啟動光照:4~14LUX
4.7抑制光照:≥15LUX
4.8適應溫度:-20~+45℃
4.9延時時間:40±10S
4.10感應距離:5米
4.11感應角度:110度錐形空間
4.12燈頭規格:E27,B22
測試方法
5.2安裝測試說明
5.2.1除非為了針對性試驗,否則測試時不應在強光照射或潮濕的地方、或強冷熱氣流進出口,否則燈泡會有誤動現象。
5.2.2接通電源后約有1分鐘時間進行初始化,期間開關自動間隔動作0~3次,1分鐘后處于正常戴機狀態;
5.2.3燈泡感應效果受環境溫度、人著衣、人行走速度和方向等因素影響,在環境溫度15℃或更低時,感應距離正?;蜉^遠;但夏季或環境溫度在30℃或更高時,感應距離會縮短,此屬正?,F象。
5.2.4 產品通電后被測產品需要在4~14LUX的環境光照下,在距產品的感應范圍內走動,此時燈泡點亮,待亮燈40±10S后燈炮熄滅
5.2.5當環境光照≥15LUX時,燈泡熄滅為待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