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共同發布的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份:熱軋帶肋鋼筋》。標準中明確規定,適用較高要求的抗震結構牌號后加“E”HRB400E,HRB500E。“E”,是英語單詞Earthquake(地震)的個字母,標志著鋼筋產品達到了國家頒布的“抗震”標準。 抗震鋼筋與普通鋼筋有什么區別?抗震鋼筋除應滿足標準所規定普通鋼筋所有性能指標外,還應滿足以下三個要求:1)抗震鋼筋的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強度特征之比不小于1.25;2)鋼筋的實測屈服強度與標準規定的屈服強度特征值之比不大于1.30;3)鋼筋的力總伸長不小于9%。以上三條確保了鋼筋的抗震能力,使得抗震鋼筋能夠在建筑發生傾斜、變形時“穩起”,不發生斷裂。不過從新標準對抗震鋼筋的三條規定要求來看,主要針對鋼筋強度和伸長率的實測值在技術指標上作了一定的提升,如條對抗震鋼筋規定從屈服到拉斷還應承受25%以上的拉力;第二條保證鋼筋屈服強度離散性不會過大而影響到設計對結構延性要求的效果;第三條由對普通鋼筋規定的力總伸長率不小于7.5%提高到不小于9%。這些技術指標的提高,加強了鋼筋的抗震能力,保證了結構構件在地震力作用下具有更好的延性。
因此,抗震鋼筋和普通鋼筋的本質區別就是使鋼筋獲得更好的延性,從而能夠更好地保證重要結構構件在地震時具有足夠的塑性變形能力和耗能能力。